我国拥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,那些水资源可以直接使用,那些水资源需要进行水处理以后才满足使用条件?需要有一定的参考标准。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,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促进经济建设,相关部门特制订水质标准。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、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。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,地下水质量监测、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,不适用于地下热水、矿水、盐卤水。
质量分类
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、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,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、工业、农业用水水质高要求,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。
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
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
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、农业用水。
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。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,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。
Ⅴ类 不宜饮用,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。
引用标准
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
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
虽然我国拥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,但在平时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合理的开采规划。盲目开采,过度使用,无节制浪费水资源,必会带来恶劣的影响,已经有因次尝试到恶果。为了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、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,保护地下水水源,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环境,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 利用污水灌溉、污水排放、有害废弃物(城市垃圾、工业废渣、核废料等)的堆放和地下处置,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,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。
近日,第二轮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,督察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,按照“坚定、聚焦、精准、双查、引导、规范”的总体要求,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、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,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。保护环境,政府已经牵头督查,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规标准,为绿水青山贡献一份力量。